深交所网站6日公布了关于对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大力德”)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56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8 月 10 日,中大力德召开了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8月13日午间,中大力德披露《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大力德未按照规定于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深交所指出,中大力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8.2.2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