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公布一批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等,共5家单位被处罚。
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因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00元处罚。
临淄区中医医院,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000元处罚。
张店起点美发店,因违反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规定,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0元处罚。
曲振东,因违反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规定,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0元处罚。
周村区宾至商务宾馆,因违反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规定,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