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22日公布了关于对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纪鼎利”)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51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1 月 17 日,世纪鼎利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92 万元–19,190 万元。2月 6 日,世纪鼎利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460 万元。4 月 25 日,世纪鼎利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209 万元。世纪鼎利业绩预告中净利润区间下限、业绩快报中预计的净利润与 2017 年实际数据差异绝对值分别为 4,983 万元、6,251 万元,差异率分别为 44.45%、55.76%,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
深交所指出,世纪鼎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4 条、第 11.3.4 条和第 11.3.8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