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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银行违反反洗钱法相关规定被罚34万元

发布时间:2018-06-22 15:20:40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的银石罚字[2018]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的银石罚字[2018]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反洗钱法》第32条有关规定。该单位被处以34万元的罚款处理,高级管理人员赵文中,直接责任人王建华、赵军、王桂江、聂英杰、刘卫东、路芳、雒晓超、黄志红、张伟、李春霞、马云笑,分别被处以人民币1000元、2200元、2200元、2200元、1050元、1050元、2300元、2300元、2300元、3800元、3800元、3800元的罚款处理,共计罚款人民币36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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