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的银石罚字[2018]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了《反洗钱法》第32条有关规定。该单位被处以36万元的罚款处理,高级管理人员刘耀霞,直接责任人延妮娅、徐猛、李萌,分别处以20000元、8000元、3000元、3000元的罚款处理,共计罚款人民币394000元。作出行政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6月14日。
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法相关规定被罚36万元
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的银石罚字[2018]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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