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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审议及信披 森远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发布时间:2018-06-21 10:11:09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森远股份”)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50 号)。监管函显示,森远股份2018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森远股份”)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50 号)。

  监管函显示,森远股份2018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显示,该公司 2017 年度对联营公司吉林省森茂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辽宁森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森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提供财务资助 50 万元、79.1 万元和 11.31 万元,主要是工程项目实施中为联营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借款。森远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森远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1.3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在 2018 年 6 月 25 日前将整改计划和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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