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连发“长银罚字[2018]第4号、5号、6号”三道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工商银行长春三个支行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因违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工商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长春南广场支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万元、3万元、6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8年6月12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连发“长银罚字[2018]第4号、5号、6号”三道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工商银行长春三个支行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因违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工商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长春南广场支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3万元、3万元、6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