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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油烟无组织排放 北京太阳港加油站被罚款

发布时间:2018-06-19 13:25:23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发布的房环保罚字[2018]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太阳港加油站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发布的房环保罚字[2018]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太阳港加油站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房环保罚字[2018]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4 月 23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太阳港加油站进行检查,该单位主要经营汽油和柴油的加油服务,有 1 个服务大厅,有 1 个员工食堂,员工食堂厨房操作间有 1 个灶头。经查,该单位员工食堂需要配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致使炒菜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污染周边环境。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 3.5规定:“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5.1规定:“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认定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无组织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对北京太阳港加油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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