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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食堂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北京东方九渡桥饮料有限公司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6-19 13:25:23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发布的房环保罚字[2018]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东方九渡桥饮料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发布的房环保罚字[2018]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东方九渡桥饮料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房环保罚字[2018]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4 月 18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东方九渡桥饮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产品为桶装水和瓶装水;有 1 个办公楼、1 个员工食堂、1 个清洗车间、1 个制水车间、1 个灌装车间和 1 个包装车间;员工食堂厨房操作间共有 2 个灶头。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食堂厨房操作间需要配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致使炒菜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通过引风机引风后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污染周边环境。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 3.5 规定:“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5.1 规定:“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认定该公司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无组织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北京东方九渡桥饮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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