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财经 > 财经新闻 > 正文

违反承诺减持股份 华自科技一股东收深交所监管函

发布时间:2018-06-14 14:12:27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47 号)。监管函显示,2018 年 3 月 16 日、3 月 19 日及 4 月 3 日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47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3 月 16 日、3 月 19 日及 4 月 3 日,该企业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自科技”或“公司”)股份 730,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减持金额为 12,458,468.40元。该企业在华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减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是,该企业在本次减持华自科技股份前并未预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承诺。

  深交所指出,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11.11.1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4 条的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