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2日行政处罚公示 ,北京福恒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条例》,被罚款3万元。
通环监罚字[2018]第0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福恒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固废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对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通环监罚字[2018]第0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福恒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安装粉尘收集装置,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大气条例》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对打磨、切割工艺未安装除尘器,粉尘直接排入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