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8〕061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三元石油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罚款2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8〕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 年 3 月 29 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三元石油有限公司所属的北沙滩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北沙滩加油站正常营业,有 4 名工作人员正在给机动车加油,有 3 台汽油加油机,24 条汽油加油枪,1 号汽油加油机停用。经检查发现,北沙滩加油站 2 号汽油加油机检测口阀门与铜管连接处有明显油渍。经调查,造成上述情况,是由于该单位油气回收管路上的检测口阀门与铜管连接处密封不严,导致有油渗出。
该单位以上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北京三元石油有限公司处二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