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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人寿丰泽营销服务部违法变更营业场所 领三罚单

发布时间:2018-05-16 16:54:11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据银保监会网站昨日信息,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8〕21号)显示,人民人寿丰泽营销服务部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

  据银保监会网站昨日信息,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8〕21号)显示,人民人寿丰泽营销服务部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另外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8〕25号)和(闽保监罚〔2018〕27号)显示,蔡达鹏作为该营销服务部时任负责人,薛阳波作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时任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监管局对人民人寿丰泽营销服务部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人民人寿丰泽营销服务部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人民人寿丰泽营销服务部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6年7月,人民人寿丰泽营销服务部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

  人民人寿丰泽营销服务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人民人寿丰泽营销服务部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蔡达鹏作为该营销服务部时任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蔡达鹏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薛阳波作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时任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薛阳波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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