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发布南银罚字〔2018〕5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8年5月9日。
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中汇支付江西分公司被罚7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发布南银罚字〔2018〕5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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