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保监罚〔2018〕21、22号)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赵建平因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处罚。
决定书显示,2016年10月,平安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存在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赵建平作为时任平安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平安财险长春中心支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建平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