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上海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12号)。
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主要负责人为于晓青,2015年9月,该分行在某理财业务中,对底层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投前尽职调查严重不审慎。
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
近日,原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上海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12号)。
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主要负责人为于晓青,2015年9月,该分行在某理财业务中,对底层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投前尽职调查严重不审慎。
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