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监罚决字〔2017〕28、29号)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真实核算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买卖业务、未真实反映授信业务追加担保情况、贷款三查不尽职等违法行为。刘志刚对平安银行济南分行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山东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平安银行济南分行罚款25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刘志刚对罚款10万元。
山东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