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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东质押股份违反锁定期承诺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发布时间:2018-01-22 15:04:57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监管函。经查明,2015年11月24日,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原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监管函。

  经查明,2015年11月24日,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原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称高霞承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得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宋宏生承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4个月内,可转让或可设定第三方权利的合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60%。”公司新增股份于2015年11月25日上市,高霞取得532.78万股,宋宏生取得21.31万股。高霞于2016年9月质押股份500万股,宋宏生于2016年12月质押股份21万股。在限售期内,高霞、宋宏生未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存在违反承诺设定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3.16条的规定,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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