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东海证券(832970)近日因在担任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债权受托管理机构过程中未履行受托管理责任,遭证监会连带处罚。
2016年10月27日,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6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丹东港”),存在未披露其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形,未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的违规行为。
据悉,辽宁证监局已经对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披露其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形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东海证券作为“16丹东港”的受托管理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持续有效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对相关情况进行持续有效跟踪和监督,违反了相关规定,东海证券遭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