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保监局发布鲁保监罚〔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宏人寿山东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中宏人寿山东分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进行片面比较。时任中宏人寿山东分公司济南本部培训负责人吕爱华是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中宏人寿山东分公司还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时任中宏人寿山东分公司济南本部负责人王琳是对上述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文件指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山东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吕爱华、王琳警告并分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