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保监分局18日发布温保监罚〔201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下称太保财险乐清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太保财险乐清支公司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有效履行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2017年1-5月,该公司员工郑某将其部分车险业务挂靠在浙江永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乐清营业部(下称永顺代理乐清营业部)名下,涉及保费金额171999.18元。太保财险乐清支公司向永顺代理乐清营业部支付相关佣金38644.63元后,郑某收取永顺代理乐清营业部业务员以现金形式返还的佣金33620.28元。
时任太保产险乐清支公司经理吴泽忠,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十)项,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温州保监分局决定责令太保产险乐清支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决定对吴泽忠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