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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违规+擅自变更募资用途 鸿铭科技和8名高管遭处罚

发布时间:2018-01-18 14:36:07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1月17日,股转系统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鸿铭科技因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违规,及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的违规行为,被股转系统通报批评。包括公司董事长雷霆

  1月17日,股转系统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鸿铭科技因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违规,及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的违规行为,被股转系统通报批评。包括公司董事长雷霆、董事会秘书彭丹玉等在内的8名高管也遭到处罚。

  公告显示,2015 年 11 月 18 日,鸿铭科技实际控制人雷霆控制的衡阳鸿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实业”)以 4,296.96 万元的价格取得位于衡南县三塘工业园的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6 年 7 月 31 日,鸿鑫实业以实物出资的方式将上述两块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 8,618.18 万元向其控制的鸿成钢管深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成钢管”)和湖南阜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阜裕置业”)缴足注册资本。

  2016 年 7 月 19 日、8 月 4 日,鸿铭科技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现金方式收购鸿成钢管和阜裕置业 100%股权,合计交易金额 8,618.18 万元。8 月 4 日,鸿铭科技与鸿鑫实业签署了2 份《股 权转让协议》;8 月 5 日,鸿成钢管和阜裕置业完成过户手续; 9 月 26、27 日,鸿铭科技分次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款,用于支付对价的现金来源于鸿铭科技 2015 年 12 月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鸿铭科技购买股权资产的行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累计交易金额超过鸿铭科技 2015 年期末资产总额的 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履行重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鸿铭科技未履行重组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义务即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根据鸿铭科技 2015 年 12 月份披露的《发行情况报告书》,该次募得的 1.18 亿元资金并未约定可以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或者购置土地,鸿铭科技未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就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雷霆负有责任。对于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董事会秘书彭丹玉负有责任。

  股转系统依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的规定,对衡阳鸿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霆、彭丹玉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股转系统认为,鸿铭科技董事侯爱忠、雷霖和李可松,监事会主席单邱平、监事雷菊枚和时任监事刘小林未在审议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决议中提出异议,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决定对侯爱忠、雷霖、李可松、单邱平、雷菊枚、刘小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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