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绰琪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新天地店(简称绰琪服装北京东方新天地店)因价格违法行为,被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检处[2018]6号)。
决定书显示,绰琪服装北京东方新天地店于2017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新天地商场地铁层CC19&CC21&CC23号店铺经营时,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长裤1款、T恤2款、毛衣1款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指出,绰琪服装北京东方新天地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且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
2017年11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对绰琪服装北京东方新天地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销售的长裤1款、T恤2款、毛衣1款已标明价格,该单位积极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有从轻处罚的情形。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绰琪服装北京东方新天地店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