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网站17日公布了山东监管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监罚决字〔2017〕27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春方,该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未按规定监控贷款用途的违法违规事实。
山东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罚款3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中国银监会网站17日公布了山东监管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监罚决字〔2017〕27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春方,该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未按规定监控贷款用途的违法违规事实。
山东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罚款3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