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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仁合保代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辽宁保监局罚款33万元

发布时间:2018-01-17 17:00:29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1月17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的辽保监罚〔2018〕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辽宁仁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报告分支机构设立事项、临时负责人超期任职

  1月17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的辽保监罚〔2018〕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辽宁仁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报告分支机构设立事项、临时负责人超期任职、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等四项违规行为,被辽宁保监局处以33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2月,辽宁仁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编造虚假佣金发放表,以现金方式提取37.65万元由公司统一调配使用。另外,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经营期间,辽宁仁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营口第二分公司、朝阳第一分公司、抚顺第一分公司、锦州财保缘分公司等4家分支机构,未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监管机关。2017年1月至6月经营期间,辽宁仁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沈阳立春分公司、苏家屯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相关分支机构临时负责人实际任职时间超过3个月。

  除此之外,2016年经营期间,该公司以相关保险机构提供的结算表、自行制作的佣金发放表作为业务台账,档案中缺少代理销售保单的基本情况。

  辽宁仁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规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辽宁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辽宁仁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合计33万元。

  时任辽宁仁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辽宁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李辉警告并处罚款合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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