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因公司股东违规代持股份,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保监会出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告显示,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苏民终66号),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增资申请中,违规代持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保监会决定撤销2015年12月23日作出的《关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1260号)中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入股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
同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民终270号),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在2012年增资申请中,违规代持股份,以非自有资金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我会决定撤销2012年6月29日作出的《关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733号)中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增资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5亿股的许可。
保监会强调,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上述两家保险公司要完成变更手续。如果逾期未完成,监管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