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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 北京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1-17 15:24:14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公布朝环保罚字[2017]8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0万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公布朝环保罚字[2017]8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0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7]8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8月30日经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委托北京中瑞环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喷烤漆房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了采样检测,依据2017年9月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2#喷烤漆房净化设备排口处排放的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具体情况如下:废气排放口:苯系物:29.3mg/m³、非甲烷总烃:36.5mg/m³。因此,该单位喷烤漆房的上述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中,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超过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喷烤漆房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Ⅱ时段的限值(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0mg/m³、20mg/m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北京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改正,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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