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开出海环保罚字〔2017〕6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青云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0万元。
处罚文件显示,2017年10月26日,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青云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六区126号楼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进行石油控制器零部件生产加工时产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基磺酰氟、多溴二苯醚等),未配备净化装置,直接排入大气环境。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海淀区环保局责令其改正,处拾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