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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瀚投资集团违反水污染防治条例 被罚款4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8-01-13 08:42:40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8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华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40509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8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华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40509元。

  朝环保罚字[2017]858号处罚文件显示,2017 年 10 月 27 日,朝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委托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单位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驹子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华瀚福园小区污水总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进行了采样检测,依据 2017 年10 月 31 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朝环字[WA]201710022 号)结果显示:该单位总排放口排放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 87mg/L、氨氮浓度为47.1 mg/L。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单位污水总排放口排放的污水是通过小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排放至坝河,因此超过了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规定的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 30mg/L、氨氮 1.5 mg/L。

  此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治理,污水达标排放,并处以40509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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