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开出朝环保罚字[2017]8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0万元。
朝环保罚字[2017]856号处罚文件显示,2017 年 8 月 30 日,朝阳区环保局委托北京中瑞环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单位喷烤漆房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了采样检测,依据 2017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第 HJ-08-060-11-2017 号)结果显示:该单位 2#喷烤漆房净化设备排口处排放的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具体情况如下:废气排放口:苯系物:苯系物:29.3mg/m3 、非甲烷总烃:36.5mg/m 3 。因此,该单位喷烤漆房的上述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中,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超过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8-2015)规定的喷烤漆房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Ⅱ时段的限值(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 10 mg/m3 、20mg/m 3 )。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责令北京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改正,并处以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