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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泰安分行因未按规定报备结算账户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1-12 16:45:14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12日公布的(泰银)罚字〔2018〕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个人结算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被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12日公布的(泰银)罚字〔2018〕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备个人结算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被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月5日。

工商银行泰安分行因未按规定报备结算账户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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