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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凯马B子公司被罚没逾3174万元

发布时间:2018-01-12 11:20:03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1月10日,凯马B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 汽车”)近日收到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凯马汽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没款逾

  1月10日,凯马B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 汽车”)近日收到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凯马汽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没款逾3174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凯马汽车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间生产的 8 台车轻型柴油货车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318 台重型柴油货车的车载诊断系统功能性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 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OBD)系统技术要求》 (HJ437-2008)标准要求,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 定,环境保护部责令凯马汽车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12786.80 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14559.52 元,罚没款合计 527346.32 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环境保护部责令凯马针对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 718194.05 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30496562.52 元,罚没款合计 31214756.57 元。以上罚没款共计 31742102.89 元。

  凯马B称,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凯马汽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部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同时公司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凯马B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罚没款将计入 2018 年公司损益, 对 2017 年度当期损益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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