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发改委发布海发改价检处[2017]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宏宇户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价格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经查明,北京宏宇户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宏宇户清专营店,在销售商品时标示原价与实际原价不符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海淀区发改委责令北京宏宇户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