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财经 > 财经新闻 > 正文

因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 龙潭李老爹餐饮有限公司收到1000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8-01-12 09:27:56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号,北京龙潭李老爹餐饮有限公司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依法受到处罚。经查明,北京龙潭李老爹餐饮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号,北京龙潭李老爹餐饮有限公司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依法受到处罚。

  经查明,北京龙潭李老爹餐饮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8号迤西10米餐厅内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牛栏山二锅头酒”两款、“红星二锅头酒”一款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对北京龙潭李老爹餐饮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