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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巨友英杰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养电梯被罚1.2万元

发布时间:2018-01-11 10:56:19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近日,北京巨友英杰电梯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京(石)质监罚字〔2017〕 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北京巨友英杰电梯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京(石)质监罚字〔2017〕 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7年10月22日,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幸福百分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使用电梯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共有两部在用电梯(注册代码:30211101072015080001、30211101072015080002)。该单位在检查现场无法提供这两部电梯的维保记录,这两部电梯的维保单位是北京巨友英杰电梯有限公司。10月23日,北京巨友英杰电梯有限公司电梯维保人员将这两部电梯的维保记录送至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两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基本情况及技术参数页中设备注册代码、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信息未填写、一部电梯的设备编号填写错误。

  经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立案调查查明,北京幸福百分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两部在用电梯是由北京巨友英杰电梯有限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的,北京巨友英杰电梯有限公司承认其作为维护保养单位,未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两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基本情况及技术参数页中设备注册代码、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信息未填写、一部电梯的设备编号填写错误。其上述行为违反了现行有效的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规定。

  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北京巨友英杰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巨友英杰电梯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1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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