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140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邯郸市谐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违反规定使用零散民工的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邯郸市谐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北京电影学院怀柔新校区一期工程二标段工程中,违反规定使用2名零散工,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北京市住建委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责令邯郸市谐和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零散工,限期7日清退,按每使用1人罚款500元标准予以处罚,罚款总额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