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网站10日公布了襄阳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阳市分行营业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襄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决定文件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阳市分行营业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崔宇,该行存在信贷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事实。
襄阳监管分局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阳市分行营业部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
中国银监会网站10日公布了襄阳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阳市分行营业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襄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决定文件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阳市分行营业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崔宇,该行存在信贷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事实。
襄阳监管分局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阳市分行营业部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