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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违规报销费用遭罚 民太安公告称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发布时间:2018-01-10 13:08:30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1月9日,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发布公告称,民太安湖南分公司及其行政负责人冯云于2017年9月28日分别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

  1月9日,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太安”)发布公告称,民太安湖南分公司及其行政负责人冯云于2017年9月28日分别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保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7〕30 号、湘保监罚〔2017〕31 号)。

  公告显示,民太安湖南分公司2016年1月第268号记账凭证显示湖南分公司通过“管理费用\办公费\办公用品”科目,报销办公用品费用7万元。上述费用实际用于公司发放员工福利。

  湖南保监局认为,湖南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 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15 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对民太安湖南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民太安湖南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冯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民太安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对以上行政处罚决定高度重视,要求各分公司认真学习《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排查公司运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以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针对以上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接受处罚,未申请行政复议。湖南分公司及其行政负责人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民太安同时表示,以上违规行为属个别分公司的特有情况,上述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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