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南通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主要负责人为陆鸿,该行存在向客户转嫁融资成本的违法违规事实。
南通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二款,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处罚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
近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南通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主要负责人为陆鸿,该行存在向客户转嫁融资成本的违法违规事实。
南通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二款,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处罚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