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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险宁波分公司因存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行为被罚款38万元

发布时间:2018-01-08 13:11:46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近日发布甬保监罚〔2018〕2 号、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宁波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近日发布甬保监罚〔2018〕2 号、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宁波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太保寿险宁波分公司存在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2015年7月—2016年8月,太保寿险宁波分公司57份保单在业务系统中记载的销售人员非上述保单实际销售人员,为公司其他销售人员。2016年,太保寿险宁波分公司承保的2份保单中投保人联系电话非投保人真实联系方式,为公司销售人员电话。

  此外,太保寿险宁波分公司还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2015年11月,太保寿险宁波分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上承诺客户现场签订即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实际给予现场签单的2名投保人价值1.27万元的礼品。

  公司副总经理俞益本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文件指出,太保寿险宁波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该相关规定,宁波保监局决定给予太保寿险宁波分公司罚款合计38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俞益本警告,并处罚款合计7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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