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湖州监管分局对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银监罚决字〔2017〕9号)。
决定书显示,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俞建军,该行存在违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违法违规事实。
湖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处罚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
近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湖州监管分局对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湖银监罚决字〔2017〕9号)。
决定书显示,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俞建军,该行存在违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违法违规事实。
湖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处罚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