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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信息披露违规 董秘陈晓华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7-12-27 16:00:32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发布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陈晓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经查,2017 年 7 月 5 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发布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陈晓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2017 年 7 月 5 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或公司)披露公告称,由公司下属孙公司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资管)担任管理人,主要投资于-2-港股市场的 5 只资管计划净值出现较大程度下跌,并触及强平清盘线。前述 5 只资管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合计达 13.09 亿元,本次强平事件预计将导致公司损失自有资金 3000 万元。

  2017 年 7 月 8 日,公司再次披露公告称,除担任管理人外,国贸资管还为前述 5 只资管计划的部分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了份额回购/差额补足的承诺。本次强平事件涉及可能触发份额回购/差额补足义务的优先级规模为 7.26 亿元。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 2017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称,对前述 5 只港股资管产品净值不足以支付给优先级投资者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部分全额计提了可能产生的损失 5.20 亿元,由于项目仍在处置过程中,公司实际应承担的具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

  上交所认为,厦门国贸在设立前述资管计划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可能面临的重大或有负债;资管计划触及强平线后,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可能承担的份额回购/差额补足义务,直至 2017 年 7 月 8 日发布补充公告时才首次披露为 5 只资管计划的部分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了份额回购/差额补足的承诺,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未能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

  上交所指出,厦门国贸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晓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同时作为国贸资管的董事长和分管领导,对于本次资管计划具有最终审批权,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厦门国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晓华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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