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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方式明码标价被罚1000元

发布时间:2017-12-27 16:00:32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第3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案进行处罚。据了解,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第3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案进行处罚。

  据了解,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阳光都市小区停车场经营时,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6]782号)第二条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收费蓝牌只标示了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没有标示服务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单位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决定对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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