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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未及时修正业绩预告违反上市规则 董事长等5人被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7-12-27 16:00:32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江西长运在业绩预告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

  近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运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江西长运在业绩预告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 年 1 月 21 日,江西长运披露 2016 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 2016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同期7713.7 万元相比将减少 80%-90%。2017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 2016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00 万元左右。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 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6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63.67 万元。

  上交所认为,年度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理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会计准则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江西长运预告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减少 80%-90%,但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63.67 万元,出现盈亏性质的巨大差异。同时,公司迟至 2017 年 3 月 22 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严重不及时。

  上交所指出,江西长运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葛黎明、总经理胡维泉、财务总监谢景全、董事会秘书吴隼、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敬民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江西长运和葛黎明、胡维泉、谢景全、吴隼与马敬民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3.3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葛黎明、总经理胡维泉、财务总监谢景全、董事会秘书吴隼、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敬民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葛黎明、总经理胡维泉、财务总监谢景全、董事会秘书吴隼、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敬民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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