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开出海环保罚字〔2017〕732号、733号两张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新兴联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总计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732号、7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12日,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海淀交通支队民警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外国 语大学东门内施工工地项目内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三一牌挖掘机)和(型号为:DH300LC-7斗山挖掘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两款机械冒黑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淀区环保局责令其改正,并处总计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