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江苏世昌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昌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淮安正昌饲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1日出具的(淮安监罚[2017]监察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和(淮安监罚[2017]监察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行政处罚书显示,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淮安正昌饲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场所1个立式筒仓没有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对于“公司生产场所1个立式筒仓没有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事实,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给予淮安正昌饲料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事实,淮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淮安正昌饲料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世昌股份在公告中称,淮安正昌饲料有限公司按照要求查漏补缺,及时排除各项安全隐患并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对公司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公司将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