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获悉,北京朗圣新能电气有限公司因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低压配电成套设备,被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顺)质监罚字[2017]73号。
决定书显示,2017年10月26日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监转字【2017】第(C79)号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报告转交单。北京朗圣新能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低压配电成套设备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所抽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该批不合格的低压配电成套设备共生产2台,抽样基数2台,抽样数量2台,出厂价每台12000元,成本价每台10000元。没有销售。该批产品货值金额24000元,没有违法所得。
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北京朗圣新能电气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北京朗圣新能电气有限公司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低压配电成套设备,并给予其没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低压配电成套设备2台;处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一下的罚款1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