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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信海城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处罚1000元

发布时间:2017-12-21 15:04:34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00号,北京京信海城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受到处罚。经了解,北京京信海城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00号,北京京信海城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受到处罚。

  经了解,北京京信海城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板厂南里小区停车场经营时,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6]782号)第二条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收费蓝牌只标示了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行业主管单位电话,价格举报电话;没有标示停车场经营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和车位总数。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北京京信海城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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