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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增光物业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被罚3.5万元

发布时间:2017-12-18 15:05:54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近日,北京市增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海)质监罚字[2017]180号。

  近日,北京市增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海)质监罚字[2017]180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海淀区定慧桥永金里小区8号楼内电梯进行安全检查,该楼内共有电梯6部。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提供的这6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显示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17年8月18日,未能提供这6部电梯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检查当日这6部电梯均处于运行使用状态。根据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并于2017年9月26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北京市增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停用了这6部电梯,同时立即与北京市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联系相关电梯检验事宜,定于2017年9月28日进行检验。2017年9月28日,这6部电梯经过了检验,检验结论全部为合格。

  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出,北京市增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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