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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利润“掺水” 超华科技遭广东证监局处罚

发布时间:2017-12-18 15:05:54  |   来源:千龙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杜维一
12月16日,超华科技披露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证监局拟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12月16日,超华科技披露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证监局拟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2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及警示。

  超华科技此次的立案调查事件可追溯到今年9月4日。当日晚间,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12月8日,超华科技更新调查进展,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已对公司调查完毕,并依法拟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经证监会查明,超华科技全资孙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2014年期间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约277.05万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约277.05万元。并且,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针对上述违法拟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的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范卓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超华科技在公告中指出,在广东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其董事长梁健锋、副总裁王旭东曾提交本人申辩材料,请求免予行政处罚,并且在申辩材料中申请免除对公司的处罚,超华科技未提交申辩材料。

  但是经复核,广东证监局认为,梁健锋、王旭东未就事先告知其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其请求对超华科技及其本人免予行政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对所提交的申辩意见予以采纳。对超华科技、梁健锋、王旭东维持原先处罚决定,对董秘范卓予以警示。

  同日,超华科技发布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定于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网络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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